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发票丢失、申报缴税延误怎么办?

一、近期,台风活动频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若遇到了遇到自然灾害,导致发票丢失、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等情况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

可以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

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怎么办?

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如果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申请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期限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创建时间:2021-08-16 10:10